成都市个体营业执照注册流程
成都个体营业执照的注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:
一、准备材料
经营者身份证:提供经营者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或复印件,如果是现场办理,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。
经营场所证明:
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,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。
租用他人场所的,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。
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,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、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。
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,并提交规划、国土、卫生、环保、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;属非城镇房屋的,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。
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:由经营者签署。
委托代理人证明: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,还需要提交经营者签署的《委托代理人证明》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其他材料:
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,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,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,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。
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二、确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
给自己的店铺取一个合适的名字,并确定经营范围。确保所选名称在工商部门没有重复,并符合相关规定。
三、提交申请
现场办理:
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的区(市)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提出申请。
经审查、核准后,在承诺时限内(通常为1个工作日,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)申请人凭《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》领取营业执照。
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出具《不予受理决定书》,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。
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,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。
网上办理:
访问四川政务网或成都市场监管局官网,选择“企业开办”中的“企业设立登记”,然后选择办理个体户。
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,包括经营者信息、经营场所、经营范围等。
上传准备好的材料,包括经营者身份证、经营场所证明等。
提交申请后,在“蓉易办”中查看审核进度。
等待审核通过后,选择营业执照领取方式,可以选择邮寄到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