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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个人独资公司注销需要怎么办理?

发布:2023-06-27 14:39,更新:2023-06-27 14:3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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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独资公司注销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: 1. 成立清算组。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后,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。清算组由投资人或者其他经清算人自行申报产生。 2. 展开清算工作。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 3. 清偿债务。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,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: (1) 清理公司财产,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; (2) 通知、公告债权人; (3)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; (4)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; (5) 分配剩余财产。 4. 注销登记。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,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 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步骤仅是一般流程,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。在具体操作时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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